出口貨物報關單應當隨附的單證包括:
(一)合同;
(二)發(fā)票;
(三)裝箱清單;
(四)載貨清單(艙單);
(五)提(運)單;
(六)代理報關授權委托協議;
(七)進出口許可證件;
(八)海關要求的加工貿易手冊(紙質或電子數據的)及其他進出口有關單證。
海關應當留存進出口許可證件的正本,其余單證可以留存副本或復印件。
貨物實際進出口前,海關已對該貨物做出預歸類決定的,進出口貨物的收發(fā)貨人、受委托的報關企業(yè)在貨物實際進出口申報時應當向海關提交《預歸類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