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飲料類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
一、發(fā)證產品范圍
實施食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茶飲料類產品包括所有以茶葉的水提取液或其濃縮液、速溶茶粉為原料,經加工、調配(或不調配)等工序制成的飲料。不包括以茶作為調味料加工而成的各種茶味飲料。
二、基本生產流程及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一)基本生產流程。
水處理→水+輔料
↓
茶葉的水提取物(或其濃縮液、速溶茶粉)→調配(或不調配)→過濾→殺菌→灌裝封蓋→燈檢→成品
(二)關鍵控制環(huán)節(jié)。
原輔材料、包裝材料的質量控制;生產車間,尤其是配料和灌裝車間的衛(wèi)生管理控制;水處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產設備的清洗消毒;配料計量;殺菌工序的控制;瓶及蓋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員的衛(wèi)生管理。
(三)容易出現(xiàn)的質量安全問題。
設備、環(huán)境、原輔材料、包裝材料、水處理工序、人員等環(huán)節(jié)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學和生物污染,而使產品的衛(wèi)生指標等不合格;原料質量及配料控制等環(huán)節(jié)易造成茶多酚、咖啡因含量不達標、食品添加劑超范圍和超量使用。
三、必備的生產資源
(一)生產場所。
1.生產茶飲料類的企業(yè),應具備原輔材料及包裝材料倉庫、成品倉庫、水處理車間、配料車間、包裝瓶及蓋清洗消毒車間、殺菌及自動灌裝封蓋車間、包裝車間等生產場所。配料車間、包裝瓶及蓋清洗消毒車間及灌裝封蓋車間進口處須安裝手的清洗消毒設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設施。
2.生產車間依其清潔度要求應分為:非食品生產處理區(qū)(辦公室、配電、動力裝備等)、一般作業(yè)區(qū)(品質實驗室、原料處理、倉庫、外包裝等)、準清潔作業(yè)區(qū)(殺菌車間、配料車間、預包裝清洗消毒車間等)、清潔作業(yè)區(qū)(灌裝車間等)。各區(qū)之間應給予有效隔離,防止交叉污染。
3.準清潔區(qū)和清潔作業(yè)區(qū)應相對密閉,設有空氣處理裝置和空氣消毒設施,清潔作業(yè)區(qū)對于熱灌裝工藝的應為10萬級以上清潔廠房;后殺菌和無菌灌裝工藝,必需安裝粗效和中效空氣凈化設備,保證空氣循環(huán)次數10次/小時以上。
(二)必備的生產設備。
1. 水處理設備;2. 配料設施;3. 過濾器;4. 殺菌設備;5. 生產設備清洗消毒設施;6. 自動灌裝封蓋設備;7. 生產日期和批號標注設施;8. 混比機(適用碳酸型茶飲料)。
四、產品相關標準
QB2499-2000《茶飲料》;GB19296—2003《茶飲料衛(wèi)生標準》;地方標準及備案有效的企業(yè)標準。
五、原輔材料的有關要求
所用的茶葉應符合GB/T13738.2《第二套紅碎茶》、GB/T13738.4《第四套紅碎茶》、GB/T14456《綠茶》等標準的規(guī)定;其他原輔材料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原輔材料中涉及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必須采購獲證企業(yè)的獲證產品;生產企業(yè)不得使用茶多酚、咖啡因為原料調制茶飲料。
六、必備的出廠檢驗設備
(一)無菌室或超凈工作臺;(二)滅菌鍋;(三)微生物培養(yǎng)箱;(四)生物顯微鏡;(五)酸堿滴定裝置(適用碳酸型茶飲料);(六)二氧化碳測定裝置(適用碳酸型茶飲料);(七)定氮裝置(適用奶味茶飲料);(八)酸度計;(九)計量容器;(十)分光光度計;(十一)分析天平(0.1mg)。
七、檢驗項目
茶飲料發(fā)證檢驗、監(jiān)督檢驗和出廠檢驗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應檢驗項目進行。出廠檢驗項目注有“*”標記的,企業(yè)每年應當進行2次檢驗。帶☆的項目為非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茶飲料微生物指標檢驗項目,帶★的項目為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茶飲料微生物指標檢驗項目。
茶飲料類產品質量檢驗項目表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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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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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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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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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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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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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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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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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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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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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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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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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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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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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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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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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多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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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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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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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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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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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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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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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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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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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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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甲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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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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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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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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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防腐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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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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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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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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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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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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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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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精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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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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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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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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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甜味劑根據產品使用狀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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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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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蜜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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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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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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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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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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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色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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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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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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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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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產品色澤選擇測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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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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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碳氣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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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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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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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型茶飲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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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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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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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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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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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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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型茶飲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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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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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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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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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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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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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碳酸型茶飲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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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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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白質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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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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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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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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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味茶飲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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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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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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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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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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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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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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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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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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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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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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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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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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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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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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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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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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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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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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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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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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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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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腸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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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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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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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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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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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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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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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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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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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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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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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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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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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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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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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酵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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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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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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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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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yè)無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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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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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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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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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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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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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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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抽樣方法
在企業(yè)的成品倉庫內,從同一規(guī)格、同一批次的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樣品。所抽品種應為企業(yè)生產的主導產品,對于有碳酸型茶飲料產品的企業(yè)應抽查碳酸型茶飲料產品。抽樣基數不得少于200瓶,抽樣數量為18瓶,樣品分成2份,1份檢驗,1份備查。抽樣人員與被抽查企業(yè)陪同人員確認無誤后,雙方在抽樣單上簽字、蓋章,并當場加貼封條封存樣品。封條上應有抽樣人員簽名、抽樣單位蓋章和抽樣日期。